千禧龙传媒关于广告屏幕内置摄像头的说明函

發布日期: 24/05/2025, 15:00

致:各社区住宅与写字楼管理委员会、物业管理公司

尊敬的各管理委员会

您好!

作为越南楼宇数字媒体行业的先行者,千禧龙传媒(Chicilon Media)目前以90%的电梯广告市场占有率(据 Kantar Media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)稳居行业首位,同时也是越南广告协会唯一高级顾问单位。近日,社交媒体出现部分关于“我司广告屏幕内置摄像头用于监控居民、侵犯隐私”等失实言论,为防止误解及不必要担忧,特此郑重说明如下:

一、法律依据

依据越南《第13/2023/NĐ-CP号法令》第2条第1款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定义,个人数据系指与特定个人相关,且能在电子环境中识别该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。

二、技术说明

经由越南权威网络安全机构 Viettel Cyber Security 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的《第100/BC-VCS号安全评估报告》确认:

我司广告屏幕系统

       •      不具备拍照、录像、图像存储或图像/视频传输功能;

       •      不含任何用于识别、采集或分析个人身份的技术模块。

屏幕中配置的摄像头,仅用于匿名统计人流密度,旨在:

       •      优化广告效果与精准投放;

       •      协助品牌判断黄金时段;

       •      提高运营效率与能源利用率。

三、郑重承诺

千禧龙传媒承诺并保证:

       1.     所有广告屏幕所配摄像模组并非安防设备,不具备、亦不执行任何以下行为:

收集、识别、分析、存储、编辑、公开、传输、共享或销毁任何形式的个人数据;

       2.     系统的所有功能及使用流程严格符合越南《第13号法令》《网络安全法》《国家安全法》及现行法律规定。

四、法律立场与维权行动

根据《第15/2020/NĐ-CP号法令》第110条,任何传播伪造、虚假、歪曲或诽谤企业声誉的信息者,将被处以 10,000,000 – 20,000,000越南盾行政罚款;情节严重者,将依《刑法》第156条与第288条追究刑事责任。

我司已依法启动证据保存及公证程序,并向公安机关、信息传媒部正式提交书面报告,依法追查不实信息的源头及责任人。

五、倡导公平竞争

千禧龙传媒始终倡导公平、公正、专业的商业环境。我们呼吁行业同仁:

       •      以诚信、产品与专业服务竞争,拒绝利用不实信息进行恶意攻击;

       •      共同维护行业秩序与社会信任,以健康理性的方式推动越南广告传播事业发展。

如有发现任何单位发布或传播不实言论,或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我司正常运营,我司将依法追究其民事与刑事责任,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处理。

六、官方信息渠道

为避免误解,请所有合作单位及公众通过千禧龙传媒官网获取准确权威信息:

官方网站:https://chicilonmedia.com

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。如有疑问,欢迎随时与我司联系!

此致

敬礼!

 

千禧龙传媒董事长

2025年5月24日